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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市商業總會115年度「孝親獎」選拔辦法
2026-07-31
一、 目的
本會為弘揚商界孝道,獎勵孝行楷模,推廣孝行觀念,鼓勵民眾見賢思齊,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,營造溫馨、和樂家庭,增進社會祥和,特舉辦「115年度孝親獎」選拔活動。
二、推薦資格
1.台南市各商業同業公會所屬會員均可被推薦,每公會限推薦1名。
2.被推薦人須品行端正,無不良紀錄,並具有孝順長輩之事蹟。
3.推薦資料須經本人同意,並由推薦公會就事蹟提供說明,加蓋圖記後送交台南市商業總會評選。
三、事蹟條件
被推薦人需具備下列孝親事蹟之一或多項:
1.長期奉養:持續多年照顧父母(或祖父母),在生活、經濟、醫療等方面給予周全照料。
2.體貼關懷:對父母日常起居照顧無微不至,能兼顧工作與家庭。
3.重大貢獻:在父母重病、意外或困境時,展現特殊的孝行事蹟。
4.特殊表現:對於弘揚孝道有具體行動,如積極推動孝親文化,具社會影響力。
四、評審標準(採計分制,滿分 100 分)
※由台南市商業總會成立之評選人員秉持公正、公平、公開原則審閱。
1.孝行事蹟具體性(40 分):是否有實際、具體、可驗證的事例。
2.孝行持續性(25 分):是否屬長期而非偶發性孝親行為。
3.孝行困難度(20 分):在經濟、環境或自身困難情況下,仍能盡孝之程度。
4.社會影響性(15 分):是否具示範作用,能感動他人並弘揚孝道。
五、評選方式
1.由各公會初選推薦提交「選拔表揚推薦表」給本會。
2.本會統一審查事蹟資料,依評分標準評選。
3.擇優錄取 10 位,不分名次。
六、獎勵方式
1.每位得獎人頒發獎金新台幣 3,000 元整。
2.得獎者於台南市商業界慶祝第80屆商人節大會上公開表揚,並頒發獎牌乙面,以彰顯孝親典範。
3.得獎名單公告於本會及各公會網站/刊物。
七、報名時間:
即日起至115年8月21日止。